宜昌市旅游综合执法支队发布侵权案例未
湖北徐东国际旅行社襄阳分社、厦门市观光国际旅行社武汉分公司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年11月2日,宜昌市旅游综合执法支队接到市民举报,反映徐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襄阳分社、厦门市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通过宜昌一家售卖保健品的专卖店在宜昌招徕、组织旅游活动。宜昌市旅游综合执法支队及宜昌市工商局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执法人员通过初步调查,市民举报的情况属实,宜昌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于年11月2日对此案立案进行调查。
经调查,徐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襄阳分社、厦门市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分别与宜昌市伍家岗区蜜羊羊食品专卖店负责人安揽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安揽在宜昌进行招徕宣传、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询、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收取旅游费用、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等。
年11月,安揽以湖北徐东国际旅行社的名义在宜昌招徕、组织名游客参加福建全景六日游,徐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襄阳分社、厦门市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全程参与了该旅游团的组织和操作,获取了利润,且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
徐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襄阳分社、厦门市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未经许可,委托安揽在宜昌招徕、组织旅游活动,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宜昌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决定:1、责令湖北徐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襄阳分社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所得.00元、罚款.00元;2、对直接责任人刘云处以罚款.00元(另一直接责任人已由宜昌市工商局立案处理);3、责令厦门市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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