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5月1日起,这种车禁止在宜昌上路

根据《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非标电动自行车设置的3年过渡期

过渡期自年5月1日开始实施

至年4月30日结束

年5月1日起禁止

非标两轮电动自行车继续上路行驶

《条例》设置专章规范生产、销售、维修电动自行车的市场行为。生产企业、销售商、维修服务商必须严格遵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规定的全部技术内容要求,严禁生产、销售不合标电动自行车,严禁违反国家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参数和外形结构进行拼装、改装或者加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宜昌市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禁止未列入《宜昌市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在宜生产、销售。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新增不合标电动自行车的现象,逐步减少不合标电动自行车数量,直至彻底淘汰。

实行限期退出

根据《条例》规定,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和实施限期退出制度。

对已经申领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自年5月1日开始,至年4月30日截止。上道路行驶时应当悬挂临时号牌,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除此之外,宜昌市还将从电动自行车规划行车路线、划定停车场所、规范充电行为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完善。

△超标电动自行车领取临时通行登记证明、临时行驶证明、临时号牌

电动自行车如何登记上牌车主可按照以下2种方式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1网上预约、上牌点现场领取

车主可以通过“平安宜昌”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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