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公告人民资讯
林海峰、秦唯唯、宜昌市海峰文化客栈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审原告胡正虎诉原审被告林海峰、秦唯唯、宜昌市海峰文化客栈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本院()鄂民再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0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本文来源:三峡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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