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仲裁员的公告
宜昌仲裁委员会
关于公开选聘仲裁员的公告
宜昌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于年在全省率先成立,是全国46家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之一,是宜昌地区唯一的常设民商事仲裁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为适应新形势下宜昌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建设一支公正专业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本会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八届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符合本会仲裁员选聘条件有意愿申报的均可申请,包括新申请人员和拟申请续聘人员。仲裁员一届聘期5年。
二、选聘条件
申请者须身体健康,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或失信记录,遵守《宜昌仲裁委员会章程》《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原则上首次申报仲裁员时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00年10月31日)。仲裁员申报除具有上述条件外,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申请者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仲裁工作人员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律师
1.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
.具有同行公认的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3.政治品格好,在律师执业过程中无违规违纪情况。
曾任法官
1.曾任法官满八年,有民商事审判工作经历两年以上;
.离开法官工作岗位不满两年,或者虽离开法官工作岗位满两年但一直从事法律实务工作。
法律研究、教学工作者
1.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职称,现为教授、副教授或者研究员、副研究员;
.从事民商事法律相关领域教学或研究工作。
经济贸易工作人员
1.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或在本行业得到公认具有一定影响力。
其他法律工作人员
1.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从事法制工作研究或其他法律工作满八年;
3.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长期从事民商事法律工作,具有较强的法律实务经验和办案能力。
三、提交资料
所有申请者均需填写《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登记表》(纸质版)份,现任仲裁员继续申请续聘的,亦应填写,未申请者,不予续聘。
登记表需由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申请者还须提交蓝色寸免冠照片张及其电子版、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法官任职满八年证明文件,以及其他符合仲裁员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应如实、详细填写个人信息,并对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终身取消仲裁员资格。
《仲裁员登记表》可来本会领取或在宜昌仲裁委员会
转载请注明:http://www.yichangshizx.com/ycsls/9265.html